别把自己搭进去:法律与财产安全 · 第 21 条 / 共 43 条
被限制消费或者被列入失信名单,先查清是按哪一条纳入的,能纠正的申请纠正
说人话
先弄清自己是被限制消费,还是进了失信名单,这是两件事。失信名单只有六种情形能纳入,期限 2 年。已经履行完毕等七种情形,法院应当 3 个工作日内删除。限高禁的是花你自己的钱做八类高消费,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,可以一次一申请。
收益, 带数字和出处
纳入失信名单只有六种情形。一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。二是以伪造证据、暴力威胁妨碍抗拒执行。三是以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。四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。五是违反限制消费令。六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。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,或者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足够清偿的,法院不得按第一项(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)纳入。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的,不得纳入。纳入的期限是 2 年。以暴力威胁妨碍抗拒执行、情节严重的,或者有多项失信行为的,可以延长 1 到 3 年。已经履行完毕、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、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七种情形,法院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删除。积极履行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,还可以提前删除。限制消费令禁止的是用自己的财产做八类消费。一是坐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。二是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高消费。三是买不动产,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。四是租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办公。五是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。六是旅游、度假。七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。八是花高额保费买保险理财产品。因为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要做其中一项的,应当向法院申请,获得批准才能做。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,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,法院可以解除限高(全国)
备注
限高就是限制高消费。这个规定 2015 年经法释〔2015〕17 号修改,名称改成了《……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。本条按最高法官网上能逐字核对的 2010 年文本引用,修改后的文本 TODO(待核实:最高法公报页在本机返回 502)。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是两回事,可能只沾上一样。这两样也都不等于征信有污点,从名单里删掉不会改征信,见第 7 节第 19 条(上过失信名单之后怎么重来)。限制的是花被执行人的钱,配偶、子女花自己挣的钱不在此列。但拿被执行人的钱供孩子读高收费私立学校,是明确禁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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