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人容易踩的法律红线 · 第 23 条 / 共 23 条
别嫖娼:默认档是拘留 10 到 15 日,不是罚点钱了事
说人话
被抓到不是罚点钱了事。法条写的默认档是拘留 10 到 15 天,还可以再罚 5000 元以下。只有情节较轻的,才是 5 天以下拘留或者 1000 元以下罚款。另外,明知自己有梅毒、淋病还去嫖,是犯罪,判 5 年以下。
收益, 带数字和出处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八条: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。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。第七十九条: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。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第八十七条:旅馆业、饮食服务业、文化娱乐业、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,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、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,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上述活动提供条件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条是传播性病罪:明知自己患有梅毒、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、嫖娼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(全国,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)
备注
这里的拘留是行政拘留,人要进拘留所,不是罚完就走。找人介绍、给人提供场地,罚得和自己嫖一样重,第七十九条那一档管的就是这个。在宾馆、KTV 上班的人替客人通风报信,同样按第八十七条拘留 10 到 15 日。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原来还有第二款「嫖宿幼女罪」,2015 年刑法修正案(九)把它删了,现在这种事直接按强奸罪从重处罚,见本节第 18 条(对方不满 14 岁就不能发生关系)。「上门保健」「按摩推拿」这类招牌不改变性质,按实际发生的事认定。染上性病和艾滋病的风险,见第 1 节第 30 条(性行为全程用安全套)和第 13 节第 38 条(72 小时内去拿阻断药)。娱乐场所本身要注意的见第 22 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