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人容易踩的法律红线 · 第 25 条 / 共 25 条
写同人、做二创拿去出版或卖钱,先取得原作许可,或者把借来的人物名字和关系换成自己的
说人话
同人哪怕只借了人物名字、性格和关系,拿去出版也可能被判侵权。江南的《此间的少年》借了金庸 60 多个人物,二审判他赔 168 万元,外加 20 万元开支。官司打了 9 年,最后调解,他答应不再原样再版。免费写着玩的同人怎么算,法院说要具体分析。
收益, 带数字和出处
江南的小说《此间的少年》,用了郭靖、黄蓉、乔峰、令狐冲等金庸小说里的人物名字。书里讲的是这些人在大学校园里的故事。2002 年出版时,副标题是「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」。到起诉时,这本书出了多个版本,发行上百万册。金庸 2016 年起诉江南和出版方,索赔 500 万元。一审认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。理由是:离开了具体情节,光是人物名字、关系和性格,很难算受保护的具体表达。但一审认定,江南借原作名气吸引读者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按历年版税 560 万元的 30%,判赔 168 万元,外加律师费 20 万元。二审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,改判构成著作权侵权。二审认为,两本书的故事情节不算实质性相似,也就是情节没有抄。但 60 多个人物合起来的「人物群像」,名字、性格、关系和背景都是金庸的选择和安排。这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,江南侵害了金庸四部小说的著作权。副标题故意和《射雕英雄传》挂钩,另外构成不正当竞争。二审判江南停止不正当竞争、登报消除影响,赔 168 万元和合理开支 20 万元。两家出版发行公司对其中 33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,也就是这部分要一起赔。二审没有判停止侵权,但要求以后再版,按再版版税收入的 30% 付给原作权利人。二审之后,双方都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。2025 年 9 月 19 日,各方在广东高院主持下达成和解。和解里,各方同意不把这件事定性为「剽窃」。江南承认,他创作时缺乏著作权法律知识,没有事先取得金庸的改编许可,给金庸造成了损害。江南同意不再原样再版这本书。以后再版,不再用金庸作品里的独创人物名字和相关内容。各方确认,那个副标题构成不正当竞争。二审判的赔偿,江南已经付了。调解书签收后,原来的一审、二审判决都不再有法律效力。法条上,改编权是改变作品、创作出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。没经著作权人许可,用改编、翻译、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(全国)
备注
受益人是你自己。定 B 级,是因为同人的法律边界还没有定论。这个案子两审结论不一样,最后以调解结案,两份判决都不再生效。广东高院的承办法官答问时说,和解协议只约束这个案子的当事人。同人是否侵权,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不能一概而论」。法官给的判断顺序是三步。先看两部作品相同的是抽象的想法,还是具体的表达。再看这些表达是不是原作者独创的。最后看是不是属于合理使用这类不侵权的情形。所以只借一个题材、一种设定,和成套借走人物名字、性格和关系,风险不一样。免费贴在网上的同人,本书没有找到法院下判的官方案例。著作权法里也没有「不收钱就不算侵权」的例外。过程成本要算进去:这个案子从 2016 年 7 月起诉,到 2025 年 9 月和解,前后 9 年。中间经过一审、二审和再审审查,金庸本人在二审期间去世。著作权官司里,赢的一方为制止侵权花的合理开支可以算进赔偿,这个案子一审判的 20 万元就是律师费。汉化、搬运、分享别人作品的风险,见本节第 24 条(汉化漫画、搬运影视剧)。